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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政园〔2008〕145号
各县(市、区)市政园林(规划建设)局、龙湾区建设局、温州经济开发区市政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等文件明确规定,自2008年2月27日开始,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我市各市政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贯彻执行。为帮助企业和个人加深对这一文件理解,结合我市市政行业实际,现就有关问题补充强调如下:
1、在我市市政企业资质申报及市政公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项目经理证书(包括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企业自聘三级项目经理证书)均停止使用,改由建造师注册证书替代。
2、市政三级项目经理自聘备案、市政项目经理证书变更等事项同时停止办理。
3、至2008年底,各市政企业注册建造师配备需达到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人数。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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