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园〔2008〕8号
乐清市市政园林局
关于市政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规定的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招投标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规定的通知》(建建发[2008]22号)和温州市市政园林局《转发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规定的通知》(温政园[2008]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市政园林工程实际情况,现就市政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项目:
1、工程地基基础检测:一般工程基桩低应变动力测试,数量按设计要求或不少于50%;一般工程基桩取芯检测,数量按设计要求或不少于3根;重要工程基桩埋管超声波测试,数量按设计要求或不少于5%;重要工程基桩静荷载试验,数量按设计要求或不少于1%;重要工程基桩高应变动力测试,数量按设计要求或不少3根。
2、锚杆锁定力检测,数量按设计要求或不少于1%。
3、市政桥梁检测,桥梁梁板静荷载试验,数量按设计要求或不少3块。
费用由建设单位与检测单位根据工程质量检测具体内容和要求在合同中约定,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二、费率标准: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费率按3.4%计取;其他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费率按2.8%计取;园林工程中桥梁项目质量检验试验费费率参照市政工程费率计取。
三、其他事项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使用情况由建设单位依据实际支出费用进行工程结算。多余部分金额扣回,不足部分施工单位自己承担。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市政园林 工程建设 计价 通知
乐清市市政园林局办公室 2008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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