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市政园林局
关于评选2008年度乐清市园林式单位
(居住小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省级园林城市的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精神及市政府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三批“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评选活动。入选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同时择优推荐参加“温州市花园式单位(居住区)”评选活动。
请各单位对照“乐政办发〔2006〕18号”文件要求,将符合申报条件单位的申报材料于8月31日前上报我局园林绿化科,联系电话:62593307,传真:62593307,申报表格可登录乐清市市政园林局网站(www.yqszyl.cn)下载。
附件:
1、乐政办发〔2006〕18号
2、乐清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申报表
3、绿化指标统计表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园林式单位 评选 通知
乐清市市政园林局办公室 2008年6月16日印发
附件二
乐清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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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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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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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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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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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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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工
作
成
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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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纸写)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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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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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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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园林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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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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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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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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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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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绿化指标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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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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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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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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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覆盖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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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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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绿化用地面积
2、绿地率= × 100%;
土地总面积
3、绿化覆盖面积:是指统计区内一切用于绿化的各类植物垂直投影所覆盖的面积,包括园林建筑小品及其附属水池的面积、楼房顶层天台花园的面积。乔木树冠下重叠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再重复计算。鱼塘和阳台的盆栽花木不能列入绿化覆盖面积;
绿化覆盖面积
4、绿化覆盖率= × 100%。
土地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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